一、6月10日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》,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:
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,产生的成果申请专利的,应当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申请,专利权归合作双方共有。研究产生的其他科技成果,其使用权、转让权和利益分享办法由合作双方通过合作协议约定;协议没有约定的,合作双方都有使用的权利,但向第三方转让须经合作双方同意,所获利益按合作双方贡献大小分享。
二、6月6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印发《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》的通知,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
三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(发改价格〔2019〕914号)规定,自2019年7月1日起,降低部分标注册收费,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:
1.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,由1000元降为500元;
2.变更费收费标准,由250元降为150元;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,免收变更费;
3.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,涉及下列收费项目的,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、补发商标注册证费、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、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、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、受理商标评审费、出具商标证明费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、商标异议费、撤销商标费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,按现行标准的90%收费。